(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南宁市武鸣区赴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ming.gov.cn/)、广西师范大学等高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2024年未毕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荣誉证书、简历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以及《2024年南宁市武鸣区赴高校双向选择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3.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面谈
1.岗位报名通过人数低于1:10的比例且达到1:3的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招聘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大于等于1:10的比例或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增设面谈筛选环节,经过面谈筛选后最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谈人员。
3.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的候考室报到、候考。报考人员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的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考试,每项总分各100分。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的每项总分是100分,各项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聘用。
1.结构化面试。由综合考核组组织开展。重点对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仪表仪容等方面进行综合面试考核评分。
2.说课。由用人单位成立学科教学技能评分组负责考核。报考人员进行一个课时内容的学科说课,说课内容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重点对报考人员备课、说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面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说课成绩×70%。考试总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依据,结构化面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官现场评分,现场宣布成绩,经面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在面试考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在考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面试总成绩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商谈后排在拟聘用岗位首位的报考人员个人提出放弃聘用,则顺次与下一名次报考人员商谈,其它依此类推。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考察报告,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体检
根据政审考察合格人员情况,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八)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聘用的人员,由城区教育局、人社局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的人员由城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