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我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东兴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2021修订)》(东办发〔2022〕1号)、《东兴市2024年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赴右江民族医学院现场引进卫生专业人才。现制定有关方案如下:
一、引进计划
对意向人选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规定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应聘人员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意向人选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规培证的考生应于公示期满后7天内到单位报到;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规培证(2024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生)的考生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规培证到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6年以上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六、有关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正式办理入编后,要求在两年内必须考取应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6年(不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七、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东兴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咨询东兴市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770—7669979、监督电话:0770—7681656。
附件:东兴市2024年赴右江民族医学院引进卫生专业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东兴市2024年赴右江民族医学院引进卫生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